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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該過則過,該撞則撞>

燕巢系統車禍造成四人死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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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該過則過,該撞則撞>

燕巢系統車禍造成四人死亡,
警方初判,
小客車疑要下國道三號燕巢系統交流道卻開過頭,才驟然減速。

先說前車的問題,就是四個字,
該過就過,
已經錯過的交流道,就讓他錯過吧!
再怎麼趕,總比晚七天到來得好~
這種事情k也碰過,
開車到桃園開庭,一個恍神,回神時發現
桃園交流道在十幾公尺外,而自己的車子還在中間車道,
如果錯過了,開庭可能會遲到,
怎麼辦?
只能繼續走,在中壢休息區轉回來,
遲到頂多被法官碎碎念(果然要提早出發阿),
萬一發生車禍,可就麻煩了~

再來說後車的事情,
雖然是死了四個人,
不過因為前車問題(過失)太大,
如果遊覽車司機有保持安全距離,當下根本沒辦法閃躲,
應該是可以沒事的~

不過這個案例的重點其實是這個,就是該撞則撞!

如果你有注意到的話,
你會發現這次的車禍,
後車(遊覽車)司機跟乘客除了驚嚇,沒有甚麼受傷的情況,
跟之前阿羅哈遊覽車司機為了閃躲前車導致翻覆,
造成六人死亡的情況相去甚遠,
一樣的遊覽車,傷亡情況卻差這麼多,
關鍵就在於,是直接撞上去?還是閃躲?

一般人開車面臨前車突然減速或切入車道,
往往會面臨兩個選擇,是撞上去?還是閃躲?

通常直覺會告訴我們要閃閃看,
可是高速行駛中,閃躲未必是好的選擇,
因為閃躲可能導致翻覆,
一旦翻覆,人可能會被拋出車外,可能會導致嚴重死傷,
另外閃躲的動作往往會波及其他車道的車輛,
閃了前車,被後車撞擊,也不是甚麼美妙的事情,
重點是你永遠沒辦法控制後車撞到你的時候,
你的車輛是處於甚麼角度跟狀態,
下場可能就是失控打滑甚至翻覆~

其實真正比較保險的方式,是直接撞下去!
因為任何車輛的設計,第一個優先考慮的,是正面撞擊,
你去看一堆撞擊測試的影片,最多的就是正面撞擊,
正面撞擊測試算是車輛撞擊測試的基本款,
車商在設計時第一個要確保的,是正面撞擊下的安全性,
(詳參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附件46)
且人體對於正面衝擊的抵抗力比較強,
一樣的力道,
正面撞擊,頂多脖子受傷,側面撞擊,脖子可能會斷掉,
另外在高速公路上,你跟前車是處於同時向前的狀態,
你踩煞車,車速已經可以降到70或80公里,
前車也在往前跑,真正撞擊的力道頂多30公里,
這樣的撞擊力道,車子可能壞掉,人可能受傷,但至少不會死亡,
所以在高速公路遇到前車突發情況(切入車道或突然暫停)
如果有充裕空間(比如一百公尺)可以閃,當然是要閃,
如果是突發狀況毫無閃躲空間,就別閃了,
最好的方式,就是撞上去~

結語:
開車在外,
該過則過,該撞則撞,切記切記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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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out author
學歷:台大法律系(1993~1997) 經歷: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遠拓法律事務所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: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(獨立執業)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00號7樓 (忠孝東路與建國南路口) (捷運蘆洲線忠孝新生站3號出口直走300公尺) 電話:2773-5218 傳真:2773-5208 email:[email protected]
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, 請多指教! 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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